一、评选类别
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生先进个人、单项奖
二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:
评定原则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,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评选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。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晨跑、课外锻炼和文体活动,表现优异。
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:
1、3344官方网站登录首页制定的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数3%评选,每人每学年1000元;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数的8%评选,每人每学年600元;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数的12%评选,每人每学年400元。
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:
2、凡符合参评条件,根据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的积分排列名次,一、二、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分别为5%、15%、30%,同时,学习成绩必须居班级的前5%、15%、40%,且本年度考试或考查无补考科目。
3、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由各院(部)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,按比例评选产生。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:
奖励资助对象: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(必须是班级认定为困难生)学生。奖励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国家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。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、学习成绩优秀,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,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;2016—2017学年荣获校级优秀奖学金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30%以内。原则上按该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。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,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,且需理由充分;
5、经困难认定并纳入贫困生数据库者,且生活简朴,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。
四、学生先进个人评定:
评选条件:
1、三好学生
(1)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良好,无任何受处分记录。
(2)本学年获校级一等或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(3)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晨跑合格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
(1)院(部)团支书,学生会、班级团支部、班委会学生干部以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、宿舍寝室长,校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,均可参加评选。其中,宿舍寝室长参评,该学年所在宿舍需获得文明宿舍两次。
(2)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良好,无任何受处分记录;工作积极,热心为同学服务,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,有创新精神,工作成绩突出。
(3)该学年综合测评名列班级人数的前30%。
(4)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活动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晨跑合格。
五、学生单项奖评定:
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(团体奖100)。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、精神文明奖、科技活动奖、文体活动奖、竞赛优秀奖、学风标兵奖、创新创业奖。部分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上限(学习优秀奖、精神文明奖、科技活动奖、文体活动奖、竞赛优秀奖不设上限),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学工系统自行申请,必须上传奖学金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图片,班主任注意审核不符合要退回。
单项奖学金的种类、条件及比例:
1.学习优秀奖
智育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15%名,且本年度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。
2.精神文明奖
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在社会生活中争做好人好事、见义勇为等受到主管部门及政府表彰的。
3.科技活动奖
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;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获地市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奖励者。
4.文体活动奖(含团体奖,必须标明团体)
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,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三等奖以上者,以获奖证书为依据,个人参加获奖奖金200元,2人以上团体参加获奖每人奖励100元。
5.竞赛优秀奖(含团体奖,必须标明团体)
积极参与各项竞赛活动,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,以获奖证书为依据,个人参加获奖奖金200元;2人以上团体参加获奖每人奖励100元。
六、提交时间安排: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,让学生在学工系统申请;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公示无异议,在9月26日前将“附件5: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”发给我;
3、三好学生,优秀学生干部按要求评选然后在学工系统申请;
4、单项奖符合要求的按要求在学工系统申请。
所有奖学金申请班主任务必及时通知和审核,确保人数和人员正确.